事项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776082760N3000121013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商务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商务局 | ||
受理条件 |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要求,当场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对外贸易登记备案表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大营房百花路1号第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49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9:3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02-256548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责任事项有哪些? 答: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须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发放或不予发放备案登记。(不予备案应当书面告知)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要求做好日常监管。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问:进行外贸经营者登记备案是否有注册资本的限制? 答:没有。新《对外贸易法》第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不是行政许可。外贸经营权的备案登记对外贸经营者而言,没有任何注册资本的“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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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2-2565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