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MB1C65886E3000123038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拟从事技术指导咨询、药具发放、手术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医疗卫生 |
办理时限说明 |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出行政许可决定(以上时限不包括现场检查、技术审批及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按法定办理时限办理。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百花路1号第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1楼19号卫健委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02-256502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可以补办吗? 答:可以。 问:办理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合格证存在问题怎么办? 答:咨询电话:0902-2565025咨询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百花路1号第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1楼卫健委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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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2-2565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