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育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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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300MB1C65886E3662023016000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1〕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办机构 | 无 | ||
受理条件 | 1.登记时间: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或在生育后补登。2.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兵团户籍人口或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可以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卫生健康相关部门进行生育登记。3.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4.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生育收养,医疗卫生 | ||
办理时限说明 | 服务对象为本辖区人员,1个工作日予以办结。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育服务登记凭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第十三师政务服务中心1楼3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2-2565860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生育服务登记什么内容?所需证件没有原件可以办理吗? 答:1.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2.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非必要)等有效证件。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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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2-2565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