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师市
  • 自贸区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喀什片区三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
  • 团镇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
事项编码 11991400731812280Q466052301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二二四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正) 第二十九条 城镇居民已经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下列待遇:(一)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保健费。少数民族享受保健费合计不超过十六周年;(二)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家庭,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 领取保健费的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均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二二四团
受理条件 团场户籍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下列待遇:1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六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少数民族享受保健费合计不超过十六周年。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生育收养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连队(社区)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224团西滨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125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03-656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