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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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400731812280Q4661016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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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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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二二四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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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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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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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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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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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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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二二四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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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已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企业应急物资调查报告》; 2、已填写《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有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清单和复核表;必须全部满足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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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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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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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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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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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题 |
环保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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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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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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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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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和样本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样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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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西滨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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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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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903-656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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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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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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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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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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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与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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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65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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