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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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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的处理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的处理
事项编码 11991400731812280Q466101704000002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二二四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部门工作文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10年)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二二四团
受理条件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用事业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备案决定书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西滨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104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二)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及会议决定;(四)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交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各1份、简历及免冠两寸照片各1份;(六)业主大会筹备期间的所有公示照片和大会现场的照片若干【1、政府批复公示;2、通知报名筹备组报名公告;3、筹备组公示名单;4、公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5、业主报名候选人公告;6、公示候选委员名单及唱票、计票、监票(1至6项公告不少于7日);7、提前15日张贴召开业主大会公告;8会议结果公告(30日)】。

监督投诉 0903-65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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