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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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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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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400742225313N4000115005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受理条件 提供资料需合法齐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规划建设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师市部门审议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经济发展办公室、师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结果名称和样本 乡村规划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319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005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3-656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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