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事项编码 | 11991400742225313N4000117014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收费标准 | 临时通行证5元,长期通行证依据开通时间具体计算。 | ||||
收费依据 | 无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建筑垃圾清运证(表样)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10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656005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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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6560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