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1400742225313N4000117016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 ||
受理条件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2.《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xxx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319经济发展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656005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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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6560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