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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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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验核实和终止保障资格审核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验核实和终止保障资格审核
事项编码 11991400742225313N4000711020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20〕125号) 一、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受理条件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304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003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年满18周岁但还在上大学是否还能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答:可以享受。

监督投诉 0903-656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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