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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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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事项编码 11991400742225313N4002014302001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 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 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308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003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仲裁调解地点在哪

答:仲裁调解地点一般在昆仑社区进行,如有利于推进调解进程的地点也可选择在该地进行。

监督投诉 0903-656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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