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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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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事项编码 11991400742225313N4661016003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受理条件 1、已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企业应急物资调查报告》; 2、已填写《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有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清单和复核表;必须全部满足上述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共安全,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承诺1个工作日内可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320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005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该有谁来编制?

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编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写,按照法律要求必须含有以下五项内容: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5.环境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

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材料 应该以何种形式提交?

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该制定成A4大小的册子提交至少两份纸质版应急预案,以及一式两份备案表,预案及备案表一份企业备案后自留,一份留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存档。并提交刻录电子版的光盘一份。

监督投诉 0903-656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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