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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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事项编码 1199140075167511384002014204001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个人转出: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单位代办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就业创业
办理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农发中心大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48073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档案能个人自带吗

答: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问:档案接收需要哪些材料

答: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监督投诉 0903-648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