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1400757651796L3000180002002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九):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8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用事业 |
办理时限说明 | 16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申请,查验资料受理,审查资料,初审意见审签,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0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656204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多久办理完结 答:16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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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6562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