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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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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400757651796L3000180002002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九):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8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用事业
办理时限说明 16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申请,查验资料受理,审查资料,初审意见审签,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0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204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多久办理完结

答:16个工作日内

监督投诉 0903-656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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