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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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审批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400766809073M300011100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师团规划、公墓发展规划;②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公墓选址不在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③公墓建设单位为殡葬事业单位,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6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19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256603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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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暂无

监督投诉 sssm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