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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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4007668463844300011901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局 | ||
受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号)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提交齐全后,承诺4日内办结。但不包括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时间及法定节假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256608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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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149970124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