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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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400MB0W33610U400011800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受理条件 对确需设置非公路标志的,由建设单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路管理机构经现场核查并结合相关专家意见后,按照规定批准建设单位设置非公路标志,待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更换标志或拆除。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路政管理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迎宾路1-1玉泉镇团机关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89657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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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

监督投诉 0903-689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