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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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400MB0W33610U4000118009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 ||
受理条件 | 对确需设置非公路标志的,由建设单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路管理机构经现场核查并结合相关专家意见后,按照规定批准建设单位设置非公路标志,待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更换标志或拆除。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路政管理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迎宾路1-1玉泉镇团机关经济发展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689657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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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6896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