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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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事项编码 11991400MB0W33610U4000511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审批公示单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迎宾路1-1团机关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89605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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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03-689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