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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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400MB0W33610U400051100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审批公示单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迎宾路1-1团机关社会事务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689605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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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6896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