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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
事项编码 11991400MB1705694P366012023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2020) 第十二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植物、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对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是否携带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产地检疫合格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3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256622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问:产地检疫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不携带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

监督投诉 0903-256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