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 | ||
---|---|---|---|
事项编码 | 11991400MB1705694P3660120239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农业农村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2020) 第十二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植物、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对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农业农村局 | ||
受理条件 | 是否携带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产地检疫合格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3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256622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问:产地检疫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不携带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 |
||
监督投诉 | 0903-2566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