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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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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事项编码 11991400MB1B370404300052400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优待抚恤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团场退役军人服务站、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4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256700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员确定

答:烈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含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监督投诉 0903-645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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