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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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400MB1C08945930001230140000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承诺4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护士执业证书注销决定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6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256794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几年? 答: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问: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答:单位可集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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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2566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