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
事项编码 | 11991400MB1C776330366086404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受理条件 | (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 (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3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表彰文件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3、C24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645320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
监督投诉 | 0903-2567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