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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6-10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作者:暂无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贯彻落实兵团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确定的相关安排和部署,坚持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有针对性地补齐兵团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推动兵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打造兵团一流营商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有关规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公平竞争,推动“非禁即入”在兵团普遍落实。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2. 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3. 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4. 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 采取多举措加大融资担保体系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推进组建兵团本级再担保公司,研究建立对兵团系统财政出资为主融资担保公司的考核体系,研究建立兵团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调整兵团《银行业金融机构激励评价办法》,对疆内银行在兵团辖区民营企业信贷情况单独评价,引导金融机构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搭建兵团民营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引导市场主体利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6. 完成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兵团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7. 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典型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8. 各师市要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对企业失信事项要依法依规限期解决,从根本上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信息公示机制、补偿救济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二、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五)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9. 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在国家级园区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加强承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大幅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时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10.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师市为实施责任主体,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2020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主要任务包括:精简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实行统一审批流程;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兵团和各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数据平台;建立“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统一审批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统一监管方式。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兵团各有关部门、各师市为责任单位)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11. 推进兵团第一批91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12. 落实企业注销操作的相关规范,破解企业注销难题。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3. 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兵团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七)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4. 督促各师市依托政务网站公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对标全国统一标准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兵、师、团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兵团办公厅、司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市配合)

15. 推进符合国家标准的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2019年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同时,督促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兵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兵团各部门、各师市配合)

三、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八)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16. 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兵交发〔2018〕121号),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负担。(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17. 坚决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单位入网费、服务费等不合理收费。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兵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18. 加快推进印章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与部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市场监管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负责将有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备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兵团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九)整治兵师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19.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0. 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兵团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十)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21. 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落实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落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主体责任,及时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问题。积极与资产管理和金融机构沟通,研究通过债权转让、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等方式,缓解师市、团场还款压力,及时偿付民营企业欠款。出台《关于多措并举加快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四、 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十一)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22. 全面清理取消兵团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对外资企业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不涉及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全部实行备案制度。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3. 制定出台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外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渠道,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关于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工作部署,做好外资基础性法律的贯彻执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兵团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二)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24. 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积极承接外资产业转移,鼓励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资企业扩大再投资,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五、 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25. 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26. 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国知发管字〔2018〕21号),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兵团党委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十四)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27. 抓紧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六、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8.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承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兵团办公厅、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十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29.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0. 认真落实国家认证监管工作部署,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检查方式,加大认证领域虚假认证监管力度,推动认证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认证制度,规范认证行为,提升认证质量。(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31.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9年9月底与兵团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兵团办公厅牵头负责,兵团各部门、各师市配合)

(十七)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32. 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实施检查和罚款。2019年7月底前完成。(兵团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33. 细化、量化兵团辖区行政处罚标准,根据违法事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标准实施处罚,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兵团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34. 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兵团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师市路政管理局配合)

35.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要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兵团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师市配合)

七、 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十八)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全面落实兵团深化改革、向南发展,集聚人口的各项政策,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优化兵团营商环境。各师市、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抓落实的措施,制定落实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并取得实效。

(十九)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师市主体责任。

各师市要认真梳理分析本师市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切实承担优化本师市营商环境的主体职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主动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学习借鉴成熟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兵团营商环境。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兵团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二十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二)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要及时修订与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要在2019年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兵团党委督查室和兵团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并通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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