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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3-06    来源: 兵团办公厅   作者:暂无

兵工信电〔2020〕13号

各师市,兵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司法局、法院,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兵团清欠工作,经兵团同意,现将2020年兵团清欠工作目标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的要求,坚持把增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得感作为清欠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坚持“一手抓剩余账款清欠,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督促落实和监督问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政府公信力,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主要目标任务是: 确保2020年底前兵团范围内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扎实组织清欠,确保无分歧剩余欠款应清尽清

1.逐项明确清欠安排。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瞒报、漏报等欠款纳入台账一并办理,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逐月进行调度,有序推进清欠;对有条件清偿的欠款要在2020年上半年“清零”,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确保年底应清尽清。要把2018年以前团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纳入清欠范围进行清偿,2020年底前完成清偿全部拖欠账款目标任务。2020年3月底前,所有欠款的详细解决方案要在明细台账中列明。(兵团国资委、财政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统筹协调。 各师市各部门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尽量将节省资金统筹用于偿还欠款。对确属政府安排资金偿还的欠款,要统筹相关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各师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还款,对存在困难的,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督促指导帮助落实清偿资金,扎实有效开展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不留死角。国有企业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任务完成。(兵团国资委、财政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清欠情况调度通报。 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清欠台账管理,按月进行梳理汇总,跟踪清欠工作落实情况。兵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月向各师市通报情况、反馈问题、提出要求,指导落实清欠任务,并适时组织召开会议,会商清欠工作重大事宜。(兵团国资委、财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

4.建立完善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提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程进度款结算比例,预防工程进度款的拖欠。密切跟踪各师市推进建设工程担保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加大保函替代保证金推广力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抓好国家即将出台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执法检查。(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 《政府投资条例》。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关,从立项、预算、审计上加强对重大项目的事前论证评审和部门会商,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开展《政府投资条例》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无预算、超概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企业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司法局、审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动机制。 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今后各类项目建设都要留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各师市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监督考核,强化约束惩戒机制

7.建立监督考核常态机制。加强对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将清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各师市工作成效,及时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做法,更好发挥标杆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师市围绕预防和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出台更多新招实招硬招。(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发展改革委,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约束惩戒。对“零清偿”和进度慢、故意拖欠的师市和部门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除进行通报外,还要加大督办、追责和处罚力度。对未完成清欠目标任务的师市、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两办通知要求,在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审批等方面继续采取限制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新增拖欠的,将通过扣减转移支付或部门预算指标方式予以偿还。(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财政局,各师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完善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典型失信案件,大幅提升失信成本。对因拖欠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主体,在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金融机构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将各师市拖欠工作治理成效与城市信用状况月度评价、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挂钩,及时监测可能存在的拖欠风险。(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法院,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违规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对发现瞒报漏报、恶意拖欠、新增拖欠等问题,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相关师市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并由相关师市和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兵团审计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以督促改和以评促清,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11.加强督导检查。 继续通过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审计等,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全面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任务;对清欠进度滞后的师市和部门,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或约谈。(兵团审计局、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抓好重大问题线索督办。继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拖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确保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兵团国资委、财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清欠工作跟踪评估。组织开展清欠工作情况“回头看”,适时开展企业回访和实地核查,确保清欠成果落到实处。配合做好国家开展的清欠第三方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推动以评促改,不断提高企业获得感。各师市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师市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兵团国资委、财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14.完善应收账款和票据融资制度。支持账期合理、履约良好、交易公平的应收账款融资,强化企业及时还款约束。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企业以应收账款融资,优化企业应收账款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大宗商品等符合国家战略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的现代供应链加大融资支持。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流转行为,健全经纪、增信、评级等配套支持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贴现融资。(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师市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督促国有企业强化及时还款约束。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工作成效纳入国有企业内部绩效考核,严禁实施未履行审批程序、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业务,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强化合同和支付管理,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督促上市企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付账款信息,依法查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兵团国资委、财政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营造公平便利市场环境。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 推动不利于公平竞争的规定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抓总把关,分管负责同志要调动力量,整合资源,确保清欠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实工作力量,统筹推进清欠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政策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全年清欠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发声,宣传清欠工作成效。要配合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对恶意拖欠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震慑。

(三) 加强调查研究,抓好经验推广。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症下药,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出管用的政策措施建议。遇有重大情况问题及时报告。


兵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联席会议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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