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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商务局关于应对当前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0-03-06    来源: 兵团商务局   作者:暂无

兵商务字〔2020〕6号

各师市商务局,兵直外经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兵团外经贸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扩大进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文件精神,兵团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当前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应对当前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的若干意见》 

兵团商务局

                   2020年2月17日

关于应对当前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决策部署,以战时的心态、战时的状态、战时的作风、战时的措施、战时的作为,千方百计进口国内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组织外贸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复工复产,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扩大进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尽早复工复产

(一)持续做好外经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各师市商务部门和兵直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认真做好所属外经贸领域从业人员情况摸底。严格按照兵团、师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人员防护、居家隔离、健康报告、封闭复工等系列工作,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兵团外经贸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难题。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已复工的要靠上服务加快进度,对能复工的要督促尽快复工,对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要指导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物资短缺、招用工难、供应链不配套、资金紧张等问题,各师市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师市党委支持,逐项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稳定外贸企业在手订单。鼓励企业在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开展复工准备工作,保障进出口合同顺利履约。对于可能出现的延期交货情况,各师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动员企业与主要客户做好沟通交流,引导企业尽力争取同意延期交付,稳定在手订单。

(四)确保企业物流运输通畅。各师市商务部门要协助外贸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重点企业在复产复工、物流保障、融资服务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逐个协调解决。

二、主动扩大防疫物资进口

(五)支持扩大防疫物资进口。支持兵团外经贸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资源渠道,加强与国外合作方、供应商及客户联系,组织生产、采购、捐赠疫情防控急需医疗物资、设备及防护物品。对进口防疫物资贡献较大的师市和企业,在安排2020年外经贸发展资金时予以倾斜。

(六)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会同海关、外汇、税务、银行、信保等单位,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及时将通关“零延时”验放、捐赠防疫物资免进口税、防疫物资进口企业资质放宽、疫情防控用品全球供应商等信息发送到各相关企业,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便利化政策扩大进口。

三、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七)多措并举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及时调整近期贸易促进活动,加大网上广交会、华交会的参与力度,维持并扩大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政策,发挥企业国际营销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延长贸易供应链。

(八)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在对企业正常开展的境外参展活动予以支持的基础上,对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外经贸企业,对已缴纳的展位费予以相应支持,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四、推进贸易便利化

(九)实施原产地证书“不见面申领”。首次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出口商品备案资料采用PDF格式申报。其中,优惠产地证实地核查方式改为通过申请方提供产品生产流程视频或图片方式予以审核。实施原产地证书申办即时申请、即时开通、自助打印,实现全流程“不见面申领”。

(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指导其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以及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6家进出口商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健全贸易摩擦和预警机制,及时公布疫情期间国际贸易风险提示,对贸易纠纷早发现、早化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支持保障专项政策措施》,做好防疫物资进口和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办理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品、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及相关体外诊断试剂)临时承保业务。继续使用外经贸发展资金对企业承保费用予以支持。

(十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师市商务部门要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外经贸企业融资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企业予以重点保障。指导外经贸企业向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申请“纾困”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疫情期间贷款利息予以一定减免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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