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兵团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兵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兵团民政局、兵团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兵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兵团各师市、兵直有关单位低保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每月530元提高至不低于每月560元,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兵团低保“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每月提高30元;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每月提高5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月900元,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每月150元、350元、900元,提高至不低于每月200元、400元、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