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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丨兵团打出失业保险政策“组合拳”

日期: 2022-09-21    来源: 兵团日报   作者:王惠榕

为激发市场活力,守稳就业基本盘,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援企稳岗、技能提升、兜底保障政策。《兵团日报》今日推出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明白纸”专版,帮助市场主体和职工群众吃透政策、用好政策,让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不断释放红利,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问:参保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一)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师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所有参保企业,依据所在师市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经企业所在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

(五)缓缴政策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行业范围。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师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问:参保职工及参保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技能提升补贴?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问:参保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一)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符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申领。

失业保险金领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确定,领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对失业领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三)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后,参保满1年的,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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