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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日期: 2024-06-20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暂无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以下简称师市)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动能转换,新兴产业培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社会资本在师市范围内以独资、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符合师市产业政策和产业方向的项目、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 产业导向

第三条  师市鼓励和重点发展的产业及项目

(一)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项目,加快发展生物制造、畜牧业、林果业、食品粮油加工、香料生产及研发、葡萄酒等产业;

(二)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产业;

(三)文化旅游、仓储物流、科技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点发展文化创意、旅游资源开发、医疗康养、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产业;

(四)其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四条  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吸纳集聚优势企业落户师市,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 2022 年起开工建设的新建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运营一年后,分别按新购置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 10% 1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的,上述奖励再提高5%。新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含非生产性检测设备、工艺包),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对 2022年起开工建设新建或购置厂房(厂房指生产所需加工车间、仓库、倒班宿舍,不含办公楼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的企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厂房每平方米奖励400元。单个投资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三)对2022年起租赁厂房的企业,按其项目固定资产投  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一个经营年度产值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2000/平方米(含)以上、3000/平方米(含)以上、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年核算),分别按照70%80%90% 100%给予厂房租赁补贴。企业享受厂房租赁补贴不超过5年,其中前三年按补贴标准全额享受,后两年按补贴标准减半享受。

(四)品牌建设扶持政策

1.对师市辖区内新获得绿色食品标志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在师市辖区注册被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参与师市招商引资 工作,对在可克达拉市落户并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各类协会(商会)给予每天每平方米 0.5元办公场所补贴,补助面积上限为200平方米,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协助师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协会(商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升规纳限”扶持政策

1.对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扶持资金。

2.对首次升为限上的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资金;首次升为“大个体”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资金。

3.对首次升为规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资金。

(七)对2022年起由自治区、兵团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八)2022年起在主板首发(IPO)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首发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九)新引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疆外购置原料以及产品运出抵达疆外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发生的运量,给予20%运费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两头在外企业(境外进口原料、出口产品)奖补政策参照本条款执行。

(十)师市每年设立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引进跨境电商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当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及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兵团)财政扶持政策的跨境电商平台,按照获得国家、自治区(兵团)补助额的50% 3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一事一议政策

第六条  “一事一议”的项目,由师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协议内容,报请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审定。以下企业在优惠政策上可实行“一事一议”: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美元(外资项目)或10亿元人民币(内资项目)及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新技术类工业项目(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就业超过1000人的企业或其他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拉动作用的产业龙头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政策兑现: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由受益方向所在地团场、开发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师市商务局协调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审核通过后予以及时兑现。

第八条  本优惠政策中未涉及的政策,如国家、自治区、兵  团有明文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自治区、兵团  其他奖励及优惠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凡是有套取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  本优惠政策所涉及标准、指标由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由师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十条  本优惠政策自202411日起执行,师市此前制定的优惠政策与本优惠政策不一致的,以本优惠政策为准。

   政策解读:解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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