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师市
  • 自贸区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喀什片区三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
  • 团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关于<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落实举措》的通知

日期: 2023-11-13    来源: 二师政府网   作者:暂无

各团(镇),师市机关、政法机关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迎宾街道办事处,轮台工作专班:

《第二师铁门关市关于<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落实举措》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31110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师铁门关市关于《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的落实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兵办发〔202338),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优化师市营商环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以下落实举措。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提升师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优化师市营商环境,夯实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力争到2025年,师市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

二、主要举措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牵头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和完善“政”的职能,按照兵团统一要求,实现企业设立登记、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请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等企业开办业务同步办理、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保局,铁门关税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全流程“一网通办”。一是标准化、规范化开展线上“企业开办”事项要素质检维护。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对接成果运用,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模块及“小兵帮办”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便利化、智能化的“7×24”小时不打烊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和职工群众办事便利度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二是继续实行“网上申请+EMS”寄递服务,方便市场主体及时领取证照,打通企业开办“最后一公里”。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一是按兵团要求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推动政务服务、金融等多场景应用。二是配合兵团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信息共享工作,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制证、发证、修正、作废等全流程管理工作,深化市场监管自助终端应用,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一是规范开展线上“企业注销”事项要素质检维护,依托企业注销“一网通”模块,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注销登记服务。二是依法实施简易注销,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注销成本,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注销服务。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铁门关税务局,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一是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方便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二是加强部门业务协同,积极配合兵团完成企业注销“网上专区”建设任务,实现“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完善电子税务局(APP税务注销“即办”、资格网上自检和“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等功能,便利纳税人网上自主办理,引导纳税人“即办”“免办”税务注销。三是积极配合兵团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铁门关税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一是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服务专区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等宣传推广,畅通企业咨询渠道,确保政企信息对称,帮助企业解疑释惑。二是打造涉企服务升级版,积极配合兵团上线“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做好涉企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套餐规范化梳理工作,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纳入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三是落实兵团企业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服务指南,结合实际做好师市标准化服务指南制定工作,不断完善服务理念、充实服务内涵、创新服务举措,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激活发展动能。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

7.持续拓展公共资源平台服务范围。一是规范拓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范围,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加强与国资、医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对接,确保有关业务及时转办、事项高效对接。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2325号)要求,在师市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兵团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将施工合同总价300万元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监管平台,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配合兵团做好医疗信息保障平台信息对接工作。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

8.提升交易监管效能。一是积极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新机制,积极配合兵团公共资源监管系统建设,强化数据统计分析、智能比对、分级预警等功能学习应用,借助大数据技术防止围标串标等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和监管质效。二是组织师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风险识别、预警与控制,确保招标投标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三是严把招标文件审核关,确保招投标制度规则合法、适当。严格审批项目建设投资概算,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推进电子证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一是积极宣传推广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技术在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场景应用,提高企业群众对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二是深化项目交易事项平台办理,严格落实“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坚持不见面开标常态化,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三是通过整合电子签名、电子证照、区块链存证、电子签章等技术,解决“不见面”场景下评标所需企业资质证照核验、项目流程追溯、投标文件保密等诸多关键节点,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提供更好的服务。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整合共享评标专家资源。依托兵团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进师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共同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推动相关行业优质专家资源跨师市共享。加强与巴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扩充评标专家种类数量,实行各类评标专家动态管理,为评标专家办理数字签章,推动节约时间成本。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资委>,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规范不合理招投标条件限制。一是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清理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壁垒,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二是依据国家及兵团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之间沟通衔接,多方协作,强化招标文件审核,坚决剔除不合理的限制条款。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政府采购监督服务(牵头单位:师市财政局)

12.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一是定期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典型案例依法予以曝光。将妨碍公平竞争事项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杜绝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采购前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三是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宣传兵团政府采购网设立的妨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信箱,配合兵团处理问题线索。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打造服务营商环境的专门化执法队伍。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司法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一是落实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二是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三是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四是督促采购单位及时清理应退未退保证金,确实无法退还的,及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推进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对各类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线索坚决予以查处,重点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良好秩序。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持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要求,监督指导采购单位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项目评审等环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持续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能力建设,提升“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水平和“要素式”办案效能,充分发挥仲裁专业、高效等优势,助力师市各行业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7.优化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方式。一是组织开展辖区企业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快推广兵团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和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应用。二是通过兵团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材料网上申报,降低企业成本。三是充分利用系统平台数据,强化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员情况的监测和引导处置。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8.持续深化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工作。一是快速响应,及时宣传政策。对兵团下发的各项失业保险政策的适用范围、实施期限、办理流程和资格认定等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学习及梳理,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确保政策全覆盖。二是提升服务,畅通办理渠道。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零材料”办理。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综合柜员制”改革,转变经办模式为“前台受理,推送后台办理”,高频业务事项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真正实现“就近能办、一次办好、快速办好”。积极扩展失业保险线上申领渠道,开展“不见面”经办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三是及时发放,落实“免申即享”。做好“保发放”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实行“免申即享”。四是加强协作,凝聚工作合力。依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平台,加强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好数据的即时共享,加快推进“信息一体化”,检查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及时停发,多部门联动合力追缴多发待遇。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9.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理。一是加强“互联网+社保”建设,加强与兵团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加强师市部门协作,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二是持续优化“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等高频事项“异地办理”。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铁门关税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兵人社规〔20232号)等文件,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管理的,对其新增工程降低50%的存储比例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管理的,对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二是积极对接师市金融机构,推进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进一步优化工资保证金账户、保函的开立及撤销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系统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对接,及时共享有关信息,同时加强账户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高获得电力、用水用气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提高获得电力水平。一是积极配合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善居民客户“刷脸办电”、企业客户“一证办电”,进一步提高办电效率,提升办电体验。二是积极配合兵团居民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业扩报装设备统筹采购工作,降低师市“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成本,确保2025年全面实现居民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永安天泰电力公司,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2.建立用户投诉协同处理机制。一是依托兵团政务服务96359”热线电话、营商环境直通车热线、师长信箱等开放投诉渠道,从接受、登记、处理、归档查询及统计,全流程记录,便于追溯、备查。二是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供水供气企业进行质量评估。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3.提高燃气价格收费透明度。组织开展师市天然气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制定调价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燃气成本及价格信息,公布燃气服务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4.精简用水用气报装环节。一是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申请材料,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报价、签订协议。二是推动涉路施工许可、绿化许可、占掘道路许可实现并联办理,压缩办理时间至35日内。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健全包容普惠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师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25.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一是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贯彻落实兵团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兵团和师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通过外引内联支持和引导师市企业、农科所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二是加大与兵团“两校一院”等疆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力度,推动建立师市科技成果转化展示交易服务中心。加强与地方、河北省科技交流交往,以巴州科技成果交流展示中心为依托,做好科技成果储备库建设。三是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将科技成果转化及带来的市场价值、教师服务企业发展能力、专利纳入学院教师职称评定、职级晋升体系。重视来自企业需求的横向科研项目,对满足企业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奖励。引导教师定期下企业实践,鼓励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升级研发、工艺更新及设备改造,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提升教师专业服务能力。四是督促新疆百合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2023年知识产权运用与促进项目。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科技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6.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一是围绕师市产业发展布局和科技需求,实施六大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工程,在现代农业、能源与化工等领域,形成一批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是支持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成果交易平台等载体,加速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三是推动技术市场发展,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是积极宣传引导辖区知识产权能力较强特别是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提升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能力。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7.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一是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力度。二是持续升级优化教育城域网,增加骨干网络带宽,建强学习网络基础设施。以师市智慧教育云平台为基础,拓展充实在线教育平台,提高师市各学校“三个课堂”使用力度,持续推进国家智慧中小教育云平台和兵团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师市各学校的深度应用。三是持续优化就医流程和就医服务,师级医院通过自助机、微信小程序、APP等多种途径,优化线上挂号、查看报告、线上线下支付流程等服务,提高职工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四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平台企业落户师市。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8.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落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多渠道征集就业岗位,通过挖潜机关事业单位空岗资源、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企业岗位供给、就业见习过渡等方式,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师市创业就业。积极协调对接,持续做好赴疆外省区市退役士兵招录工作。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就业,加力推动从其他省区市新引进劳动力到师市就业。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9.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一是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标准,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巩固“唯帽子”问题治理,强化对引进人才和人才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申报自治区、兵团重大人才项目支持计划,以人才项目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用好师市招才引智专项资金,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落实人才服务保障。加大疆内外高校教师招聘力度,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保障教师相关待遇。三是鼓励基层单位实施学费补偿办法招聘全日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对新引进的团场医院全日制本科医务人员,做好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给予生活补贴。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0.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是修订完善《第二师铁门关市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师铁门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二是推动科技创新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地落实。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科技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1.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一是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减少医疗机构市场准入限制,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简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办理流程,对师市辖区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落实备案管理。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2.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一是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更可靠、更稳定、更优质的5G网络推动通信运营商加快5G网络覆盖工作步伐,逐步实现师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商业中心网络覆盖。推动36团、37团、38700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支持通信运营商对铁门关市核心数据机房及配套设施进行专项升级改造。支持3637384G网络向5G网络升级。二是持续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师团连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在有条件的连队设立末端快递网点,提高连队快递配送率。加快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提升商业服务能力。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3.系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一是持续实施国土绿化行动,保证生态用水量,实施退化防护林修复,进一步提升绿地率。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加强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保护和重大生态修复,严格执行草原休牧、轮牧政策,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继续实施塔里木防风固沙工程,减轻风沙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推进重点流域和水体整治修复。二是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科学优化产业结构、规模和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排查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依法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管理。积极争取国家水利发展资金,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三是持续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未批先建项目的分类处置工作。强化联防联控,配合兵团发展改革委建立协调互商机制,做好项目准入、节能挖潜等具体工作,共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四是积极申建全国国土绿化示范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重要生态系统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度。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师市办公室)

34.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改革。一是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推动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实现从“按部门设窗”向“综合一窗受理”转变。二是健全完善“一窗受理”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深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三是梳理完善师团两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因场地限制保密要求等无法进驻的事项,由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咨询解答工作。严格落实“一窗受理”规范指引,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以标准集聚、标准赋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师市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一是按照兵团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统一规范梳理事项名称、编码、类别、法律依据等要素,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质检维护工作,通过部门自检、中心质检、定期通报、动态维护等方式,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二是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为师市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准确易懂的办事指引,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梳理发布,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确保扎实有效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师市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6.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一是做好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师市各级节点运行维护,动态梳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严格开展要素完善、办件时效的监督评价。二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向连队(社区)延伸,鼓励指导各团镇建立连队(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打造“小兵帮办”特色服务品牌,为基层职工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三是积极开展自助终端、移动终端进连队(社区)工作,着力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民生高频事项就近办、一次办。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师市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7.加快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一是焦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按照兵团关于“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要素“三级二十二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事项梳理维护。二是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环节、整合服务流程,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一件事”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窗同步出证,提升企业、职工群众便捷度。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师市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8.提高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一是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健全重点外贸企业联系服务制度方案,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掌握、用足用好各级助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二是组织外贸企业参加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及境外注册、RCEP等政策培训,强化政策指导,增强对外贸易合作能力,提高通关效率,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三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营商环境。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9.提升兵团96359”热线服务质量。一是细化兵团96359”热线与师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直通车”受理处理回复回访流程,实现工作日30分钟内转办、节假日2小时内转办,咨询类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求助、建议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类1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加强与各热线承办单位协作配合,对涉及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重要工单急办快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工单协调联办。三是加强对部门办件成效监督针对职工群众不满意的工单,及时联系承办单位再次办理,紧跟承办进度,实时跟踪,充分发挥监督催办作用,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群众满意度。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师市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进投资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减少项目前期事项办理环节。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按照非必要件不上传的原则,优化整合审批事项材料,力求更加精简。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打造协调审批机制。二是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建设项目领域,将环评、水土审批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引导建设单位并联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三是简化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程序,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对涉及经开区和符合占地范围及土石方量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承诺制度管理。四是提高权限内林草资源用途管制审批效率,实现同步办理、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1.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一是通过“减、放、并、转、调”,对原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环节、时限进行“瘦身”,进一步压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审批时限。二是优化老旧小区改造、装饰装修等不同项目类型的审批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分类审批,企业投资备案类在规定时限内。三是将建设项目需办理的“一书三证”审批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四是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一般审批类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57个工作日,一般核准类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48个工作日,一般备案类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41个工作日。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落实兵团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程。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收集汇总各用地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数据成果,及时共享相关数据,确保土地勘界数据可直接应用于规划设计、施工放验线、竣工验收、不动产落宗等环节,避免重复测绘。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3.持续推进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一是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系统对接成果运用,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一张网”管理,实现一码全程管理、一窗集成服务、一张表单填报、一份清单指引、一照协同共享,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二是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用,充分发挥“兵易办”APP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预约、办理等服务,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加大项目审批信息、申报材料共享力度,持续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便利度。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4.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实施。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发〔201935号)精神,规范开展代建制相关工作,加强代建项目监督管理,提升建设质效。代建单位不得在自己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不得与投标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将代建工作转由其他单位承担。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代建合同约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管理,控制项目总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5.持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效。一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数字化审图业务管理系统对接成果运用,积极跟进兵团审图应用系统的建设部署步伐,适时对接,强化数据共享共用。二是持续深化与政务一体化平台、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对接,积极稳妥推进电子证照等方面的信息协同共享,深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线上审批。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项目备案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文件实现在线申报、在线提交材料、在线受理审核、在线核发电子证照。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6.推进区域评估效能提升。一是执行政府投资类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办理“一书两证”。同步办理修规方案审查与用地手续报批,确保用地单位“拿地即开工”。按照兵团自然资源局要求,探索推进“标准地”供应。二是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环节服务,根据企业承诺的项目能耗预计数值及项目属性,提前评估项目是否办理节能审查手续。三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纳入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环评受理前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进行信用核查,环评审批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7.优化联合验收工作。一是建立联合验收联络沟通机制,对于消防、档案等事项,人防、规划等专项验收的项目积极实行联合验收。二是加强电子证照系统、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平台数据对接共享,稳妥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电子证照化,持续优化竣工验收线上办理程序。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8.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持续推进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关系统平台自动共享交换信息至兵团信用平台,为师市信用创新应用打好数据基础。二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抽查检查任务,将检查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牵头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9.推动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一是充分发挥市民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作用,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积极配合兵团,依托兵团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辟统一受理模块,推动水、电、气、暖与不动产登记线上联动办理。二是制发《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并行或集成办理不动产登记税费业务,加快办税便利化改革,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水平。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铁门关税务局,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天泰电力,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0.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按照兵团的统一要求,深入推进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依托兵团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持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等登记事项共享信息确认。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强化市场监管服务(牵头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

51.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加强部门协同,优化监管业务流程,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对涉及多个领域的同一监管对象,开展“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综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二是适时召开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监管工作,避免多头执法。严格执行全兵团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2.提高信用监管水平。一是推动师市各有关单位部门整合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信息资源,归集至兵团信用平台。二是推进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归集,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三是强化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通过兵团信用平台按要求归集整合涉企信用信息和融资需求信息。四是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公共及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引导税收管理、生态环保、医疗保障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事项中,开展信用承诺制,强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等信用产品服务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及信用修复。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医保局,铁门关税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3.提高企业信用监管精准度。不断优化市场准入机制,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智能分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着力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4.加强政务失信治理。一是严格落实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归集、披露和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失信记录,根据国家及兵团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支撑。二是严格落实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配合兵团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推动具体政务失信有关问题整改,协助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三是积极推进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落实“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促进政府部门全面履行和落实对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和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5.推进“互联网+监管”。一是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严格执行有关考核评价体系,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平台,联通汇聚各类监管业务系统数据,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二是组织各执法部门动态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监管数据的汇聚、共享和治理,借助数字技术,打破区域与部门壁垒,实现监管执法“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的干预。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办公室、司法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6.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一是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名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对列入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实施清单化管理。二是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切实提升监管水平。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共享监管信息,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7.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一是调整优化价格监测品种和监测点,明确将价格监测授权至各团镇,指导各团镇有效承接价格监测工作。二是规范价格监测任务,对重点商品市场价格实行定期调度,重点做好师市农副产品价格、猪肉市场价格、重大建设项目砂石需求保障情况等领域监测工作。三是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变化趋势分析,及时报送价格数据及市场变动情况,不断提升师市价格监测能力和质量。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家统计局第二师调查队,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8.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法规宣传培训,解读《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压实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各环节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质量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9.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严格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制度,持续开展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办法》,开展定期抽查工作,倒逼成员单位及时开展清理工作和增量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三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好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公示工作,坚持“谁执法、谁公示”。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0.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一是开展反垄断执法专项整治。依法妥善审理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例,强化公平竞争司法导向。规范监管约谈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制度,落实监管约谈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不正当竞争重点执法专项行动,查办一批案例,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兵地之间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依托兵团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1.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一是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好收费单位收费备案工作,对师域内行政事业、行业协会商会、民办学校等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收费单位进行年审,全面掌握和分析师市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总额等事项,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开展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违规收费查处力度。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2.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落实好《师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会同成员单位督促指导抓好清欠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63.完善兵团信用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定期摸排师市辖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及时与金融机构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加强兵团信易贷平台宣传,积极引导师市辖区各金融机构、企业注册使用,扩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

64.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提高行政执法、调解等沟通协调能力,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探索多部门合作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高师市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5.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一是建立知识产权类案件专业审判团队。提升知识产权类案件专业化审判能力,建立与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联动机制,依法保障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二是努力破解“举证难”问题。严格落实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依法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全面、诚实提供证据。在个案审理中准确适用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对恶意侵权、多次侵权等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正面导向作用。三是努力破解“周期长”问题。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缩短知识产权类案件诉讼周期。对知识产权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为权利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避免因诉讼周期长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理念,推进阳光司法,积极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66.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一是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加大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是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定期对辖区内依赖知识产权的企业走访座谈,了解法律需求,提供维权援助,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三是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四是持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维权意识。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7.强化知识产权业务监督。一是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兵团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深入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促进工程,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三是强化商标保护。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管理,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优化办理破产服务方式(牵头单位: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68.建立破产服务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一是依法运用破产案件相关法律制度和配套机制,加大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二是积极参与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制度和工作体系。针对市场前景好,仅因一时经营困难被申请破产的,支持破产管理人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完成市场化债务重组,统筹解决难题。三是有效规范破产,维护健康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重大事件的信息共享、评估制度。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师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9.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根据破产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有效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根据企业的经营、财产状况、社会影响、所涉法律关系等特征,将破产案件分为普通破产案件、简易破产案件、疑难复杂破产案件,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二是根据案件特点,建立破产财产多元处置机制,按相关要求,灵活采用拍卖与非拍卖、传统拍卖与网络拍卖相结合的方式。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十三)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牵头单位: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70.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一是关口前移,推进诉源治理。对于涉企案件,深入开展前端化解工作,进一步减少企业的诉累。二是对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涉企纠纷坚持快立快审,提高诉讼质效。三是高效应用“十大平台”,全面开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保全大力推行“云”庭审、互联网法庭、“指间诉讼、掌上办案”等新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四是注重分流管理,打造专业化执行团队,制定繁简案件三分标准,将同质性且具有集约可能的“四查”事项,统一归并整理进行集中办理。巩固执行联动,拓宽“找人查物”广度,依托综治网格,提高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范围。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71.深入开展在线诉讼。一是对涉企案件实行“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的便民立案模式。二是“线上、线下”双服务齐上阵。线下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立案绿色服务窗口,线上依托跨域立案、律师服务平台、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企业当事人提供在线诉讼服务,实现诉讼“零距离”。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72.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案一账号”制度。对执行案款的新收、旧存、已发、未发、发放平均用时、超期未发、不明款、涉及的案件数等信息进行及时监管。对新到执行款要求3日内认领至案件内,7日内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中。坚持每周清理案款,形成工作报告,推进案款发放工作。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73.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一是严格审核财产保全案件材料,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加强材料审查、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既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努力追求“少封少扣”“活封活扣”二是在财产处置方面,合理选择执行财产、准确把握财产范围、合理控制执行成本、充分实现财产价值,既通过司法处置盘活资产,又追求处置价值最大化。三是在司法惩戒方面,完善惩戒预警制度,准确界定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滥用异议权行为,严格把握依法不得采取纳失措施的情形,落实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做到依法合理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又努力避免过度惩戒造成的不可逆影响。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责任单位: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74.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一是履行好审判职能,当好助企“前哨站”。依托法官工作室建立“法官对口帮扶机制”,定期到企业进行走访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二是延伸司法服务防范化解企业涉诉风险职能,向辖区民营企业分发《买卖合同签订、履行法律风险提示单》,助力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健康诚信发展。三是发挥好联动机制,打通安企“新脉络”。充分利用“政府+法院”联动机制,构建多部门对接联调,推动涉企纠纷多元共治、衔接流畅、高效运转的局面,营造以“以法促商”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打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