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自贸区: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喀什片区三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

团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兵团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日期: 2024-07-08    来源: 兵团日报   作者:暂无

兵团日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秦俊伟 通讯员 李建军) 近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的批复,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继续采取一普调、两挂钩、三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调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 “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重点照顾。

按照要求,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2024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打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