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十三师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项目带动、产业引领作用,推动“双招双引”项目落地,加强和完善项目双层评审机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为师党委提供决策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畴
本办法适用于十三师项目双招双引单位(以下简称双招双引单位)拟落地师辖区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
二、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拟落户十三师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由项目双招双引单位填写《项目申报单》,报师相关产业招商专班审核签字备案。
(二)评审时间、形式:在项目申报后,由相关产业招商专班组织专家联合评审;采取召开现场评审会议的形式,会议由双招双引单位负责人主持,项目方进行项目情况介绍(PPT演示)。
(三)评审团组成:专家联合评审由相关产业招商专班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邀请师机关职能部门、相关产业专家、社会层面人员和双招双引单位等部门召开项目联合评审会议。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为固定出席单位,社会层面人员4名(其中法律、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投资建设工程师、金融系统风险管理人员各1名)、产业专家4名从师产业项目评审团成员库中选取。必要时邀请自治区、兵团相关专家参与,但必须为相关专家库人员。
(四)评审遵循原则:拟落地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兵团产业相关政策,符合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并坚持“三要三不要”的原则性标准要求。
1.要产业骨干、龙头引领型项目,不要投资强度、附加值低的项目,重点引进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力强,引领产业上层次、强链补链、延链的产业骨干龙头引领型项目,倾力对接央企、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提供就业岗位重点项目“一事一议”。
2.要科技创新、产业前沿型项目,不要产业技术落后的项目。重点引进具备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四新”型项目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投资项目;对技术落后、淘汰产能项目坚决不要。
3.要优质品牌、效益良好型项目,不要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重点引进省级、国家“品牌”企业投资项目,发挥品牌拉动效应做大做强产业;以“亩均论英雄”效益为核心,引进财税贡献大、绿色发展型的项目;对超出污染控制指标、单位耗能高的项目坚决不要。
(五)形成评审意见:评审团成员现场对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师产业发展规划、总量控制目标及准入标准等)、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包括项目选址论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基本具备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审。各参评单位如在评审会上无法当场表明意见的,需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评审意见;对未能到会的产业专家以邮件形式征求意见。评审会议结束后,相关产业招商专班根据评审团意见,形成项目专家联合评审意见书和评审团成员签字单。
(六)政策研论:对通过专家联合评审的产业项目,由相关产业招商专班组织专题会议,对项目落地所需的政策(合同文本)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建议。
(七)决策通过:通过专家联合评审和政策研论的项目,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师党委常委会研究决策,确定项目能否落地及相应的扶持政策。项目双招双引单位提交项目申报单、项目简介、合同文本、项目专家联合评审意见书和项目选址示意图、初期设计效果图等相关材料。
三、后续程序
对专家联合评审的产业项目,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规划条件,20日内出具土地预审意见(不再进行土地规划选址论证)。师相关产业招商专班牵头组织,于5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审联办会议,启动产业项目落地联审联办程序,确保项目顺利高效审批、落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专家联合评审工作由项目相关产业招商专班负责,由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师有关部门、项目双招双引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合理统筹安排。专家评审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或当报评项目达到3个及以上时也可即时组织召开。对拟召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双招双引单位填报《十三师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报告单》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项目情况简介、部门评审意见)至相关产业招商专班,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时间,并提前2天确定评审团人员。
(三)做好经费保障。专家评审经费由相关产业招商专班做好年度预算,师财政局(国资委)列支,保障经费依法合规使用。
附件1:十三师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报告单
附件2:专家评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