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团场(经开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师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进一步便捷企业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指挥部决定和兵师党委有关要求,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以下简称电子《通行证》)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通行证样式
与全国标准制式统一,右上角增加校验二维码。
发放对象
进出疫区或跨省(区、市)运输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以及重点外贸企业物资的单位、企业和道路运输经营者。
发放范围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电子《通行证》遵循跨区域发放、精准精确发放原则,即:跨省或跨地州,且起讫点一端在疫区的,可按照流程申请,经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电子《通行证》。
在七师各团场内部流转、运输的车辆,不予发放该电子《通行证》。
办理流程
1.运输单位(企业)需线下向师市发改、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在“兵团交通运输阳光政务服务网”(http://220.171.4.5:337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jbt.gov.cn)申办电子《通行证》。(具体申请方法见文末)
2.电子《通行证》实行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兵团交通运输阳光政务服务网”(http://220.171.4.5:337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jbt.gov.cn)的“货车通行证申领”按钮,进入申请界面,按流程录入提交办证企业信息、人车信息、行程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健康码、48小时核酸证明截图以及行程码等信息。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审批联络工作,及时审批后再由运输单位(企业)按照网上办理流程递交相关资料递交至师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最终审核。
4.师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电子《通行证》后,要及时将办证单位名称、车辆号牌、驾驶人员等信息抄送公安局,由公安局通报各卡点查验放行。
使用须知
(一)电子《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保持一致,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主动亮证,配合查验。
(二)电子《通行证》最长有效期为15日,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办理。
(三)电子《通行证》实行熔断机制,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暂停对收发货单位和承运单位办理通行证。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0992-6687564
师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指挥部
2022年8月17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端
系统登录地址:http://220.171.4.5:3377/,建议使用火狐、谷歌、360等浏览器
第一步:点击注册,选择个人注册或法人注册,填写相应信息后提交;
第二步:选择个人或法人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货车通行证申领”;
第四步:点击“通行证申请” 后,确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物资运输承诺书;
第五步:输入企业信息点击企业管理,录入申请办证企业信息(包括:申请办证单位名称、申请办证联系人,申请办证联系电话),点击“新增企业”;
点击“下一步” 跳转人车信息录入界面;
第六步:输入人车信息
点击车辆管理,录入车辆相应信息(包括车牌号码、道路运输证号、车牌颜色、车辆识别码),点击“新增车辆”;
点击驾驶员管理,录入驾驶员相应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员联系电话、驾驶员资格证号),点击“新增驾驶员”;
点击随车人员管理,录入随车人员相应信息(包括随车人员姓名、随车人员身份证号、随车人员联系电话、随车人员资格证号),点击“新增随车人员”(随车人员为非必填项);
材料上传,包括申请书、驾驶员健康码、驾驶员48小时核酸证明截图、驾驶员行程码、随车人员健康码、随车人员48小时核酸证明截图、随车人员行程码,点击“下一步”跳转行程信息界面。
第七步:输入行程信息
填写货物信息,点击托运单位管理,录入托运单位相应信息,包括(托运单位名称、货物始发地、始发地详细地址、托运联系人、托运联系电话,点击“新增单位”;
点击收货单位管理,录入收货单位相应信息,包括(收货单位名称、货物目的地、收货地详细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点击“新增单位”;
选择托运物资类别、品名、数量、重量、运输时间(包含起止日期)、勾选承诺),点击“下一步”跳转选择主管部门界面。
第八步: 选择主管部门
选择相应的审核部门,点击“提交”,等待管理部门审核。
第九步: 用户申请《通行证》 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的, 点击“…” 查看通行证。
《通行证》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