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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出台一系列兜底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日期: 2022-08-26    来源: 石河子融媒体   作者:陈琼

近日,兵团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300元,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救助金。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积极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自就业当月起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8个月渐退期,其间家庭低保待遇不变。

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方面,《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医、创业失败或因疫情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大学毕业生等青年,经本人申请,按要求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仍困难的,按要求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困难的疆外兵团务工人员,积极与困难发生地民政部门沟通衔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做好跟踪帮扶。

《通知》要求,要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充分发挥团场(街道)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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