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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公告

日期: 2022-09-17    来源: 十二师教育   作者:暂无

为做好十二师辖区广大群众子女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和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同城同策”要求,现就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对象:104团辖区第十二师高级中学义教部、104团中心小学、八一中学紫金校区招收年龄与沙依巴克区保持一致,第十二师中学招收年龄与新市区保持一致,招生年龄为6岁半(即2016年2月29日及以前出生)。其它团场学校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对象: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所需资料


(一)小学报名


1.人户合一(2022年6月1日前将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地址调整一致,并在本辖区内实质性居住):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2.有户无房(户籍在本辖区,但并未在辖区内购房或实质性居住):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有房无户(在本辖区购房并长期居住,但未将户口迁至本辖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社区开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


4.随迁租住(在本辖区租房并长期居住):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市(师)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社区开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


(二)初中报名


本辖区小学毕业的学生,需提供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证件。


户口或实际居住地在我辖区,但在乌市或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回辖区学校就读初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或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开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于初中招生时间到住址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录顺序


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学龄儿童、少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辖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照“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随迁租住”优先级进行招收。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及容纳能力的部分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实行“应入尽入”,保障好教育公平。


特别提示:兵团一中十二师分校、八一中学紫金校区小学部只登记辖区内2022年6月1日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2022年6月1日前户籍、房产及实际住址一致)的学龄儿童、少年,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及容纳能力时,超出的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请家长调整心理预期,及早做好入学准备。


四、插班生就读


1.插班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子女及本人的户口本、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开学后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接收插班生。


2.学校如有空余学位,按照起始年级入学优先级顺序接收插班学生;如插班学生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3.根据自治区和兵团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和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五、其他说明


(一)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招生,开学一周后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新生入学事宜,开学两周后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转学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入学资格。建议广大家长提早做好入学准备,在规定时间报名入学。


(二)自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开始,师属各学校小学招生将严格实施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记录制度。(学区内住房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一套住房地址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学生在学区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除外),请家长在购买房产前务必了解清楚住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三)凡年满7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或其他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免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报名后向团场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审核备案。


(四)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2022年十二师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进一步优化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请家长密切留意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的信息,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各家长可通过微信关注“十二师教育”公众号、拨打咨询电话,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附件:各中小学校招生电话


十二师教育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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