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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545344A266021618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90个工作日办结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90385,0991-289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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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96359,0991-289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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