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545344A2660216184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90个工作日办结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1-2890385,0991-2899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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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96359,0991-2899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