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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编码 1199080001063070073660805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教育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教育局
受理条件 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教育科研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表彰通报或决定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0993-2068332; 窗口咨询: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http://zwfw.xjbt.gov.cn/hdjl/new/tohdjl.jspx?COLLCC=1462363498&tstype=0&areaId=66080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有几个阶段?

答:1.制定方案,发布对拟表彰奖励授奖的个人和集体的事迹的通知 2.申报,个人或组织发起申报,提交材料。3.审核,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告知理由 4.评选,组织专家对拟表彰奖励授奖的个人和集体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奖励标准的拟表彰奖励授奖的个人和集体,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4.表彰。 5.公布阶段,制发表彰奖励决定送达,颁发相关奖励证书,信息公开。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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