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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首发)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首发)
事项编码 11990800010630735R300072301100005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职业资格,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服务大厅窗口人员资料审核齐全即可发证。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放射工作人员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3-206833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多久能办好?

答:资料齐全后即可发证。

问:申办此证需要考核合格后才能申领吗?

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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