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800010630807J300011901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水利局 | ||
受理条件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八条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规划建设,环保绿化 |
办理时限说明 | 根据政务服务要求1个工作日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水利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
咨询方式 | 0993-2068327,9635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电话咨询:石河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0993-2068327;网上咨询地址:http://zwfw.xjbt.gov.cn/hdjl/new/tohdjl.jspx?COLLCC=1462363498&tstype=0&areaId=66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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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