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离婚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990800010630874G300071100300003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民政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民政局 | ||
受理条件 |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离婚冷静期(30日)届满处于办理期(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婚姻登记 |
办理时限说明 | 30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处于30日办理期限内,冷静期30天不计入办结时限。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婚姻登记服务区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3-201121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0993-201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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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93-2081659,0993-2012155;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