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恢复驾驶资格 | ||||
事项编码 | 1199080001063094693660109059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公安局(石河子市公安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第139号)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七十七条(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公安局(石河子市公安局) | ||
受理条件 | 提供身份证、驾驶人照片,即可办理。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收费标准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考试费:科目一考试费100元/次; | ||||
收费依据 | 新计价费〔2005〕450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交通出行 |
办理时限说明 | 考试完毕后,当日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G312与东八路交叉口; 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野地大队县级车管所,地址:121团炮台镇 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莫索湾大队县级车管所,地址:十户滩镇147团园艺小区8-1号; 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紫泥泉大队县级车管所,地址:石河子市143团花园镇21小区0栋1号。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
咨询方式 | 0993-2026475,0993-291393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0993-2621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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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0993-2026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