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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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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证核发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保安员证核发
事项编码 119909000106310338300010900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公安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公安局
受理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数量限制 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职业资格
办理时限说明 3个工作日(参加培训、考核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保安员证核发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塔城地区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师局)0901-3383722,(额局)0901-3383443,(塔局)0901-695198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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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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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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