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保安员证核发 | ||||
事项编码 | 1199090001063103383000109004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公安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公安局 | ||
受理条件 |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
数量限制 | 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职业资格 |
办理时限说明 | 3个工作日(参加培训、考核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间)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保安员证核发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塔城地区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师局)0901-3383722,(额局)0901-3383443,(塔局)0901-695198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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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3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