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事项编码 119909000106310413300051200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司法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司法局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司法公证
办理时限说明 2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2楼政务服务大厅C-22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1-338372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0901-3386886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