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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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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11990900010644467U300011700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4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依职权类事项是主动行使的事项,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一般此类案件可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3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01-338428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1-338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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