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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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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事项编码 11990900010644475N3001019005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受理条件 1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 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 竣工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 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 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 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4个工作日内不包含组织专家评审查、技术审查、审查修改意见再次审查等特殊环节。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印发《XXXXXX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4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1-3384362咨询地址:第九师机关楼4楼4-24水利局办公室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验收承诺办结时限4天中是否包含专家审查会时间?

答:专家审查、现场踏勘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4229监督投诉地址:第九师机关楼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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