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事项编码 | 1199090001064458XP366080500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教育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教育局 | ||
受理条件 | 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教育科研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表彰语言文字事业优秀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报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2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01-338456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有几个阶段? 答:1.制定方案,发布对拟表彰奖励授奖的个人和集体的事迹的通知 2.申报,个人或组织发起申报,提交材料。3.审核,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告知理由 4.评选,组织专家对拟表彰奖励授奖的个人和集体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奖励标准的拟表彰奖励授奖的个人和集体,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4.表彰。 5.公布阶段,制发表彰奖励决定送达,颁发相关奖励证书,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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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1-3384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