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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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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事项编码 11990900MB1191283K3002014003001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 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缴费人员增减变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1-338213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机关事业单位增减变动除了申报表还需要什么资料

答:在编人员增减变动还需提供人员增减变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非在编人员增减变动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问:死亡人员变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农行卡原件或复印件;参保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公安部门、社区村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应提供他国居留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死亡人员银行卡的,提供指定领取人的公证书、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指定一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监督投诉 0901-338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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