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
事项编码 | 11990900MB1C02375C300017202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指定收寄的邮政营业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邮寄的管理制度。(二)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三)封装设备齐全。 | ||||
数量限制 | 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4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4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九师朝阳区朝阳街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区11-1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01-338295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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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01-3383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