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事项编码 11991000068846563J3000117002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应具有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人材料提交齐全,内容符合规范,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7号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37823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6-3375941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