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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事项编码 11991200754586087T3000512004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司法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司法局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主题 司法公证
办理时限说明 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第十二师司法局综合科(第十二师师部综合楼三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1-366497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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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dsessfj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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