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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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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200778978982C300011901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局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置条件完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审批周期不超过4个工作日,现场踏勘、专家技术审查以及报告修编时间不在审批时效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利用堤顶、戗台、坝顶、水闸工作桥梁兼作公路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紫藤西街第十二师党委党校526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1-378127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是否可以网络办理?

答:本事项可全程通过网络办理。

监督投诉 0991-367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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